湖南一案例入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猛洞河是长江二级支流酉水的最大支流,发源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龙山县与张家界市桑植县交界处,流经桑植、龙山等地,经酉水汇入沅江再入洞庭湖。自上世纪80年代起,受源头区域煤矿无序开采、监管不到位等影响,流域内长期存在水体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2013年以来,龙山县、桑植县虽对辖区内多家煤矿开展多轮整治,但因分属不同行政区域,治理标准和治理进度不一,部分煤矿矿涌水直排或者超标排放,以及废渣堆存、河道侵占、源头区域路基塌陷、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仍未全面解决,损害公共利益。
2023年2月,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山县检察院)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向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怀化铁检院)通报污水直排猛洞河污染环境线索。怀化铁检院联合属地检察院开展初步调查,发现龙山、桑植两县境内有4处煤矿矿涌水排入猛洞河,污染水体。
同年4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怀化铁检院管辖,属地检察院协同办理。怀化铁检院分别与龙山县检察院、桑植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以猛洞河源头为起点,对源头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除煤矿矿涌水污染水体外,流域内还存在渣堆裸露垮塌1处、河道侵占2处、源头区域路基塌陷1处、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等公益受损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煤矿矿涌水污染问题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因未依法全面履职,导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3年9月15日,怀化铁检院分别对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专案组通过现场勘验、委托检测鉴定、调取书证等方式进一步查明,龙山县境内在建矿涌水处理站受专项资金拨付等影响,建设进度迟缓;桑植县境内虽建成2座矿涌水处理站,但长期无人值守,污水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污泥等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缺失、转运处置不规范,导致两县煤矿矿涌水直排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猛洞河。经检测,污水pH值呈酸性,铁等金属指标超过标准限值4倍。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9日,怀化铁检院分别向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职责,督促相关主体整改问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对运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罚款10万元,并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督促运营公司规范污泥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程序,转运污泥148车、共计235立方米,开挖、疏浚、清理下游河道2141米,清理面积10982平方米。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针对矿涌水处理站建设进度迟缓、矿涌水排放污染水体的问题,约谈项目施工单位,明确工期节点,压实建设责任,推动工程按期推进。2023年12月27日、2024年3月6日,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10月,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已将矿涌水处理站纳入执法监测范围,建立水质监测台账,开展不定期监测,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该运营公司达成1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执行到位。湘西州财政部门按时拨付760余万元专项资金,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针对办案发现的其他公益受损问题,检察机关按照不同问题类型和行政机关职责,分别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废渣堆存问题,督促龙山县自然资源局清运猛洞河沿岸废渣6272立方米,修建挡渣墙460米,完成表面防渗并封场绿化25300平方米。针对河道侵占问题,督促桑植县水利局、龙山县水利局分别查处违法行为,清运废弃土石料1000立方米。针对源头区域路基塌陷问题,督促桑植县交通运输局在猛洞河源头垮塌路段设立警示标识,修建90.71立方米挡墙保护源头出水口路基。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问题,督促桑植县林业局对猛洞河源头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并在全县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行动,整治危害古树名木问题25个,对57株古树名木和23处古树群落挂牌保护。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针对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的水体污染、河道侵占等多个公益损害问题,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由派出检察院与属地检察院协同办案,以水污染治理为切口,统筹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带动流域内多发性公益损害问题系统整改,为破解跨区域流域治理难题、服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