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交通案件进村委员 普法宣传敲响安全警钟
2025年5月,徐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未投保交强险的二轮摩托车,在商州区北新街商鞅广场路段将横过公路的行人董某某撞伤后驾车逃逸。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董某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上河村村民现场旁听,直观、真切地感受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带来的严重后果。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闫伟伟围绕交通肇事罪向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以及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对应的不同刑期,重点提醒群众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宣传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法治盲盒”有奖问答的方式,抽取村民参与回答交通安全知识,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普法宣传手册100余份。
“我购买的摩托车平常只在村里骑,没想过还要挂牌考证,更不知道还要投保保险……”一名村民在庭审结束后说道。“我今后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骑行、安全通行。”多名群众纷纷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