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县法院巡回审理化解群众矛盾
变“坐堂审案”为“巡回办案”,当场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4月,曹某某因果园施肥需要,分两次从汪某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化肥,化肥款共计11243元。当日,曹某某向汪某某支付货款2200元,剩余9043元未付,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经汪某某多次催要,曹某某仅结清43元,剩余的9000元欠款始终未付。无奈之下,汪某某将曹某某诉至张村驿法庭。
考虑到该案涉及果园农资交易,且被告曹某某仍在从事农业生产,法庭决定开展巡回审理,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经过法官乔喜林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曹某某自愿清偿原告汪某某化肥款9000元,于2026年11月30日前付清。一起持续十年的欠款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变“一判了之”为“源头治理”,顺利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15年1月22日,张某某与晏某自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晏某将其享有合法经营权的10亩土地发包给张某某承包经营,承包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共计20年,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175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某一次性全额付清全部承包款项35000元,合法取得了案涉土地20年的承包经营权,一直正常耕种经营。2026年,晏某擅自收回已承包给张某某的10亩土地并自行抢种耕种。张某某多次协商催告无果后,将晏某诉至张村驿法庭。
受理此案后,按照“十二变”工作法中“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审理、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的要求,法官通过细致调查了解到,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之前存在遗留债务关系,因处理不当导致晏某对合同履行产生抵触情绪。
找到症结后,法官对症下药,一方面向双方释明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放下成见、着眼长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2026年案涉10亩玉米由双方各分5亩经营,被告晏某自愿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全部土地返还原告张某某,张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争议。至此,这起剑拔弩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顺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