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县法院巡回审理化解群众矛盾

2026-05-27 16:10:43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胡晓燕)“法官来到村里,把我们的烦心事当场解决了!”这是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北道德乡两位农民在纠纷化解后发自内心的感慨。5月21日,富县人民法院张村驿法庭深入践行“十二变”工作理念,通过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两起涉农纠纷,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更贴近实际,生动诠释了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承与发展。

  变“坐堂审案”为“巡回办案”,当场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4月,曹某某因果园施肥需要,分两次从汪某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化肥,化肥款共计11243元。当日,曹某某向汪某某支付货款2200元,剩余9043元未付,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经汪某某多次催要,曹某某仅结清43元,剩余的9000元欠款始终未付。无奈之下,汪某某将曹某某诉至张村驿法庭。

  考虑到该案涉及果园农资交易,且被告曹某某仍在从事农业生产,法庭决定开展巡回审理,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经过法官乔喜林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曹某某自愿清偿原告汪某某化肥款9000元,于2026年11月30日前付清。一起持续十年的欠款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变“一判了之”为“源头治理”,顺利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15年1月22日,张某某与晏某自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晏某将其享有合法经营权的10亩土地发包给张某某承包经营,承包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共计20年,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175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某一次性全额付清全部承包款项35000元,合法取得了案涉土地20年的承包经营权,一直正常耕种经营。2026年,晏某擅自收回已承包给张某某的10亩土地并自行抢种耕种。张某某多次协商催告无果后,将晏某诉至张村驿法庭。

  受理此案后,按照“十二变”工作法中“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审理、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的要求,法官通过细致调查了解到,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之前存在遗留债务关系,因处理不当导致晏某对合同履行产生抵触情绪。

  找到症结后,法官对症下药,一方面向双方释明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放下成见、着眼长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2026年案涉10亩玉米由双方各分5亩经营,被告晏某自愿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全部土地返还原告张某某,张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争议。至此,这起剑拔弩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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