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邻里挡水墙纠纷 丹凤法院活用三尺巷智慧

2026-06-24 16:09:26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玉环)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人民法院铁峪铺法庭依托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联动村级调解力量,成功化解一起因排水积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没有一纸强制判决,只用柔性调解消融双方斗气心结,让“三尺巷”的礼让智慧在新时代基层治理中焕发新彩。

  王某与刘某系同村同组邻居,王某建房后刘某在相邻位置建房,刘某搭建彩钢瓦时在后院靠近山体处顺势修建了一道挡水矮墙,因王某房屋地势略低,该矮墙改变了后山原有的自然散水走向。每逢降雨,该矮墙使屋后山上流水、雨水等汇集流到王某房屋的北山墙上,王某北山墙处经常存在积水。王某认为刘某修建挡水矮墙未事先告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找刘某交涉。但是,刘某坚持认为在自家后院内建设矮墙,无须他人同意。多次协商无果,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拆除在后院修建的挡水矮墙。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严格落实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思路,坚持前端化解、源头处置,不简单走开庭判决流程。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奔赴两家住宅现场实地勘查,仔细比对地势高差、水流路径,现场确认积水成因。勘查后法官心里有了底:积水隐患整改难度不高,拆除墙体并非唯一方案,真正卡住矛盾的是双方争强好胜的情绪,而非无法调和的利益冲突。

  为温和化解对立情绪,法官及时对接村委会,启动“法官+村委”多元调解模式,先后开展多轮“背对背”谈心、面对面协商。调解时,法官讲述三尺巷的历史典故,引导二人放下输赢执念,明白邻里和睦远比一时输赢重要。同时,法官结合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向双方阐明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排水提供必要便利,在行使排水等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待双方当事人心结渐渐松动,法官趁热打铁拿出一套“替代方案”:王某自行修建护坡,刘某无偿提供水泥。方案一出,双方当场点头同意。调解达成后,法庭及时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中明确履行期限和方式,确保协议可执行、不落空。后续承办法官电话回访得知,王某为了刘某通行便利在修建水泥护坡时按照协商的宽度再次主动让步,仅修建了20公分的水泥护坡,双方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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