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显刚以规则划定测评边界

2026-07-14 00:05:02 法治新闻 0
  近期,国家网信办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首次对网络测评活动的行为边界、监管模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制,从而在流量经济日益喧嚣的当下,为网络测评这一新兴业态铺设了一条可预期、可追责的法治轨道。

  近年来,快速兴起的网络测评,正在重塑商品与服务的质量评价模式。在信息过载的消费环境中,专业化、可视化的网络测评通过对比分析、数据测试与使用体验的呈现,不仅大幅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也在传统的政府质量监督与平台评分体系之外,提供了第三方视角的质量信息。可见,网络测评若能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对于推动商品或服务质量透明化、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等等,都具有积极意义。因而,《规范》的基调并非抑制这一业态,而是在承认其市场功能的前提下,防范信息权力的异化和滥用。

  网络测评的特殊性在于,大量测评主体属于商业组织和自媒体经营者,其生存逻辑与经济利益深度捆绑。当点击量直接转化为收益、品牌赞助成为主要收入来源,极易滋生只评不测、商测一体、恶意拉踩等乱象。现实中,部分测评者未经实际测试便发布主观结论,将个人偏好包装成客观数据;有的接受委托赞助却隐匿利益关联,让测评沦为变相营销;也有的以贬损竞品的方式拉抬测评对象,将测评异化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正因此,《规范》明确要求测评主体存在接受赞助等利益关系时,须作出显著提示,未实际测试的主观感受须标明“仅为个人体验”等内容,并禁止以引人误解等不正当方式贬损其他产品。这些极具针对性的行为规则意味着,测评失范并非单纯的道德瑕疵,而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蚀,规则必须介入以修复被破坏的网络测评生态。

  《规范》的制度智慧在于,并不回避网络测评的商业属性,也未以强制性禁令取代市场自治,而是将其纳入透明化、程序化的轨道,通过精细化的义务配置确保测评的可信度。具体而言,《规范》确立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为测评行为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规范》对涉及产品功能、性能等测试所设定的刚性约束,对“只评不测”等乱象形成了直接钳制;《规范》将“未经测试的主观感受”与“经测试的客观结论”进行类型化区隔,大大提升了辨识信息的可靠程度;《规范》要求附加购物链接的测评内容标明“广告”,有效堵住了隐性广告伪装成独立测评的漏洞……这些义务性规则的叠加,实质是要求测评主体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证明责任,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实质性的保障。

  在监管方面,《规范》将平台责任明确纳入治理框架,要求平台加强内容管理、及时处置侵权投诉,这意味着平台必须建立与测评内容风险相匹配的审核机制,在流量收益与治理责任之间校准平衡。同时,《规范》明确网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机制,以破解监管真空、职能交叉等执法难题。从长远来看,除了制度他律,还需拓展行业自治的空间。网络测评行业若能构建、完善自律公约与职业伦理,形成法律底线、行业基准与个体操守相融合的梯度治理,将比单纯的行政规制更能保障业态的健康内核,也更有助于培育具有公信力的测评品牌。

  在数字经济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当下,消费者需要真实的声音,市场需要透明的信息,测评主体也需要清晰的规则。一个好的制度,应当既保护市场的自由,也捍卫权益的尊严。当测评者能够守住行为边界,当平台能够担起应尽责任,当消费者能够实现知情权利,网络测评才能真正成为连接市场与消费者的桥梁。这正是《规范》所带来的深刻启示,毕竟,技术迭代可以加速,商业模式可以翻新,但信任的维系,永远需要规则的完善与法治的守护。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