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法院分段算清10万元糊涂账当场返还

2026-07-14 16:12:40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本是合作多年的兄弟,因一批钢管扣件的变现款,争得面红耳赤。

  2012年,赵某将某建设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王某。项目竣工后,王某出售变现工程余留的钢管扣件,扣留部分款项抵顶工程款,剩余返还赵某周转。此后,赵某又通过资产抵顶、银行转账、他人代付等方式陆续支付工程款,其中还夹杂多笔资金往来。今年6月,双方对账结算时,赵某要求返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被拒,遂诉至贺兰县法院。

  这类纠纷既关乎利益,又牵扯情分。化解难点在于标的额大、约定不明、书面凭证少。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劝和,而是经耐心沟通发现,双方对项目总价并无异议,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交叉款项是不是工程款;二是钢管扣件变现后卖了多少钱。

  “不要急,我们一笔一笔来。”找到“病灶”后,承办法官结合同类纠纷化解经验,采取“分段核实账目、分类搁置争议”的思路进行调解。先从有据可查的几笔交叉款项入手,逐项审查双方提供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资料,直至争议款项被重新归类确认,最终,差额落在了那批钢管扣件的变现款上。

  然而,钢管扣件的实际规格是几米、数量有多少,亏损责任如何分担?双方既无清单,也无书面凭证。即便有收购钢管扣件的案外人出面作证,但因时间久远,相关收购凭证早已无从查找。“查无对证”之下,双方再起争执,各说各理互不相让。

  面对难题,承办法官暂时搁置争议,详细释明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把诉讼风险摊在两人面前:赵某主张钢管总价35万元,需对“6米规格”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王某认为变现亏损,也要提供实际售价、亏损金额及责任分担的相应依据。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情绪逐渐稳定。

  “都认可售卖事实,也承认实际有亏损。那我们就在这个基础上谈,行不行?”承办法官从双方多年情谊的角度出发,引导两人友好协商,逐一确认不同规格钢管扣件的大概数量,结合当时市场行情,给出合理参考数值,获得一致认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返还10万余元,为这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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