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县法院田间调解劳务纠纷

2026-07-16 16:13:36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通讯员田芳)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更让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明确了法律责任,实现了案结事了、普法同行的良好效果。

  2025年11月,王某雇用张某在田间从事打草工作。作业收尾阶段,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转运草料,因倒车时疏于观察周边人员,将身旁毫无防备的张某撞倒,车轮碾轧其左腿。经诊断,张某左踝骨关节软骨质损伤,恢复期较长,日常行走受限,暂时无法从事劳务工作。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就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等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经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张某遂诉至彭阳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双方对雇佣关系及受伤事实争议不大,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及履行方式,考虑到该案属农村劳务纠纷,双方均为本地村民,若直接判决结案,不仅可能激化邻里矛盾,也会给后续履行带来隐患,同时拉长审理周期、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为实质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王某释明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侵权责任,同时结合农村务工的实际情况,向其说明张某受伤后生活面临的困境,引导其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向原告张某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赔偿请求的计算依据、法律标准以及调解相较于判决在效率、履行上的优势。

  待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法官再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针对争议焦点逐一疏导,逐步缩小赔偿分歧。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释法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付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协议达成当日,王某便足额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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