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男子替友发布不实信息被判赔9000元
事情要从2025年6月说起。李某招待来威海旅游的朋友王某等人聚餐,饮酒过后,王某等人入住威海某酒店,期间因琐事与酒店发生争执。第二天,王某在某平台对该酒店进行了差评,酒店本认为这是消费者正常体验反馈,未予理睬。可没想到一周之后,李某却使用个人账号在该条评价下跟评:“我也觉得这家不好,而且有一股怪味,家具什么的估计是劣质材料。来旅游的朋友避雷,小心得病。”但实际上李某并未入住该酒店,事发时正值威海旅游旺季,酒店认为该不实言论已对酒店声誉和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遂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谅解,酒店便将李某诉至法院。
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和评价,但评价应注意言论与产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不能脱离产品和服务使用侮辱、诽谤言辞。该案中,涉案评价并非李某基于本人实际入住体验作出,仅转述他人陈述内容,且评价中“劣质材料”“小心得病”等表述均缺乏事实依据。上述不实言论经网络公开传播后,客观上造成涉案酒店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商业信誉与经营收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