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金东检察听证护航营商
该案源于汽车经营行业中一件看似平常的经营行为。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汪某某、董某某均系本地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负责人或从业人员。为节省板车托运、人员往返等经营成本,解决无路权车辆临时上路通行问题,三人心存侥幸,通过网络中介非法购买伪造的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供企业车辆违规使用。经多地交管部门核查确认,涉案临牌均无官方核发记录,系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及拟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汪某某、董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三人主观恶意较小,涉案数量不多,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均系自动投案,到案后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同意检察机关拟对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现场,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精准开展以案释法,清晰厘清伪造、买卖临时行驶号牌的刑事违法边界,深入阐明此类行为不仅破坏国家证件管理秩序、扰乱道路交通监管秩序,也会对公平有序的行业经营生态造成冲击,给企业长远发展埋下风险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