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石泉饶峰司法所化解漏水纠纷

2026-08-05 14:09:34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涂璐 陈尚勇)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饶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该纠纷涉及整栋楼的公共利益与邻里间的个体责任,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厘清权责、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让这起持续数月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据了解,饶峰镇某社区居民张某居住在住宅楼五楼,近期发现自家房屋因楼上房屋渗水导致墙面、屋顶多处出现起皮、霉变,部分家具也因浸水受损。张某多次上楼与李某沟通,要求其对漏水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始终不予认可。

  李某对此也有自己的苦衷。她表示,自己虽是六楼住户,但漏水的根源在于该住宅楼楼顶年久失修、防水层老化,属于整栋楼的公共部分,不应由她一人“背锅”。何况漏水也导致她家天花板和墙壁受损,她同样是受害者。李某不仅不愿承担张某的损失,还提出应由该栋楼的住户共同出资修缮楼顶,以免因楼顶漏水给房屋带来更大损失。然而,这一提议遭到其他楼层业主的反对,他们认为谁使用顶层、谁受益最多,理应由六楼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镇、社区干部曾多次组织调解,均因责任划分和维修费用分摊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业主向饶峰司法所求助。

  受理该纠纷后,饶峰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逐户查看漏水点和实际受损情况,并向专业人员了解楼顶结构及维修责任认定的相关常识。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共有部分管理维护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考虑到该纠纷涉及多户业主且各执一词,司法所采取“先分头沟通、再集中协商”的方式。一方面,向其他业主释明,楼顶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其维修并非当然由顶楼住户独自承担,而应由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共同负担,这是法律上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引导陈某换位思考,无论漏水源自楼顶还是室内管道,给楼下邻居造成的实际损害已成事实,作为相邻权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配合修复。

  在摸清各方底线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维修责任怎么分”和“楼下损失怎么赔”两个核心问题,组织各方现场核算维修成本、评估房屋损失金额,引导业主们理性协商、各退一步。

  经过连续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各方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意见:楼顶整体防水工程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维修;针对张某屋内受损的修复费用,由李某适当承担一部分,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至此,这起持续数月、多次调解未果的邻里纠纷画上句号。双方当事人及该楼栋其他业主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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