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当事人手写感谢信点赞牟平区法院公正判决
经查,李女士与张先生已协议离婚,双方无业务往来。张先生长期在境外从事矿石经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向他人借款30万元。后续,出借人将张先生、李女士一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李女士名下房产。
李女士称,其对涉案借款不知情、未签字、未使用款项。因房产被查封,李女士多次致电承办法官,咨询案件流程、反映案件情况。
针对当事人异地应诉、诉求集中的情况,承办法官逐一解答当事人疑问,向其释明财产保全、被告主体资格、诉讼流程等法律规定,梳理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法官全面核查案件证据,厘清债务性质,告知当事人案件审查标准与举证要求,指导当事人整理、提交相关证据,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定涉案借款真实发生,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笔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亦无法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牟平区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独立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结后,李女士手写感谢信,对法院依法公正办案表示感谢。
据了解,该案承办法官从事基层审判工作三十四年,长期办理各类民生案件。工作中,其坚持司法为民,严格依法审理每一起案件,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