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急勇为奖彰显职工担当

2026-08-13 18:06:00 法治新闻 0
  江苏省苏州市总工会不久前印发《职工见急勇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职工因非职务行为或医护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利用心肺复苏、海姆立克急救法、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应急救护技能和设备,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人员现场紧急救助,成功挽救生命或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时间,可给予奖励。

  苏州市总工会在政府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基础上,单独针对职工设立见急勇为奖,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和传递社会正能量。根据《办法》,在工作职责之外,有效参与现场急救的职工几乎都可给予奖励,职工提供医院接诊记录(急诊病历)、警方或公共场所管理方证明、现场影像、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单位工会证明中的任意一类材料,能证实本人实施了紧急救助,均可申请奖励。比起见义勇为奖励,见急勇为的奖励门槛更低,申报手续和流程更简单。这对于未申报见义勇为而实施见急勇为的职工,起到了兜底表扬激励的作用。

  毋庸置疑,对实施见急勇为的职工及时给予认可和激励,能够有效激发职工现场急救的主动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在单位内部,一些职工可能突发疾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也时有发生。因此,职工掌握急救技能至关重要。在分秒必争的急救时刻,如果职工反应不及时、救助措施不当或束手无策,甚至漠然视之,突发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的职工的健康损失就可能扩大,甚至可能会失去生命。当越来越多的职工养成参与现场急救的自觉,并掌握了现场急救的技能,就能增强现场急救的及时性、科学性、合理性,就有更高的概率挽救生命或为健康止损。更需要肯定的是,苏州市总工会不仅奖励实施见急勇为的职工,还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工会干部、班组长、一线职工,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小班教学”,采取“理论讲解+模拟演示+实操考核”的形式,培训相关急救技能,让职工遇到紧急情况时既想救又会救,增强现场急救的及时性、科学性、合理性,为挽救生命赢得更多时间。

  从本质来看,工会组织设立专项奖励激励职工见急勇为,是见义勇为激励体系的细化延伸、力度加码与模式创新。一方面,该举措能够有效培育职工互帮互助、主动施救的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助人、人人受益的良性循环,让全体职工都可能成为互助行为的受益者;另一方面,此举也能向社会持续输送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志愿救援力量,在群众突发疾病、遭遇意外受伤等紧急关头,及时提供现场应急帮扶,提升突发险情处置效率。这类正向激励举措意义深远、值得推广,适宜各地工会结合实际参考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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