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走账实为跑分洗钱石嘴山法院判决敲响警钟
2024年10月,被告人张某经他人介绍结识陈某,对方抓住张某急需资金的心理,谎称可以帮忙办理低息贷款,以订购机票为由,哄骗张某专程前往杭州。抵达当地后,陈某以合伙经营做生意为名,诱导张某注册商贸经营部,依托经营主体开立两家银行账户、办理专用POS机。在对方游说下,张某将银行卡、POS机等整套金融结算设备全部交给陌生的上游诈骗人员支配使用。
不到两个月时间里,该涉案账户累计流入资金高达277万余元,大量诈骗赃款通过多级账户拆分周转、层层洗白。张某全程配合取款,从中累计非法获利1.2万元。张某的行为看似只是“借卡走账”,实则为电信网络诈骗打通了资金隐匿的关键通道,属于典型的“跑分”洗钱行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移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流水明细、固定全案证据,精准认定张某犯罪事实。考虑到张某归案后深刻认识自身错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悔罪,检察官综合其犯罪情节、获利金额、认罪态度,依法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