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法院双措并举护航生态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以专章形式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为依法护航生态安全、规范牧区发展秩序、化解涉草原矛盾纠纷提供了权威、明确的法治遵循。新疆乌苏市人民法院紧抓法典实施契机,探索“精准裁判+延伸治理+协同联动”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生态保护、民生保障与产业发展统筹推进。
深挖案件背后隐患,理清草原管护法定边界。乌苏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系当事人酒后在草场内部道路上驾车前去阻止他人擅自在自家草场上建房,经审理认定天然牧草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通行道路,虽不构成犯罪,但发现存在未办理建设用地、临时占用草原相关审批手续而在草场随意开展经营活动相关情况频发。一边是草原旅游发展的热度,一边是草场生态保护的底线。管理缺位的草原经营,不仅会破坏草原植被,还极易引发草场使用矛盾,给牧区治理埋下隐患。
制发专项司法建议,能动延伸生态审判治理效能。为切实守护草原生态环境,针对案件暴露出露营基地用地审批不健全、草场通行管控缺位等问题,乌苏市人民法院从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出发,本着“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向林业和草原局发出司法建议,同步督促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开展草场车辆通行专项整治,全面核查用地审批手续,对违规主体分类整改,并同步加强普法宣传,从源头遏制破坏草原生态的现象。
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构建草原生态协同共治格局。乌苏市人民法院与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从源头杜绝“手续不全、违规运营”的问题。立足牧区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用好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常态化推进送法进牧区,面向牧民、经营主体普及法律知识,凝聚多方治理合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