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检察院多举措提升追赃挽损质效

2026-08-26 16:12:38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通讯员买晓东)为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及人民群众经济损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流程。近三年以来,对4件经济犯罪案件自行查扣冻2.215万元,对4件职务犯罪案件自行查冻扣79.76万元,共促成犯罪嫌疑人退赔81.975万元,切实以检察担当守护民生福祉。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以“主管副检察长统筹—科室负责人督办—承办人逐案落实”的模式,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追赃挽损与案件办理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职务、经济类案件追赃挽损清单,指派专人负责逐案梳理、动态更新,重点排查尚未适用追赃挽损措施的案件。依托部门会议,由案件承办人逐案说明未追赃挽损的原因,集体研判、会商对策,对具备追缴条件的案件实行“一案一卡”跟踪管理,督促承办人攻克难点,逐案销号,坚决杜绝“带病结案”“漏追漏缴”。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做实两个“查清”。一是“查清”涉案款项缴付意愿和能力。通过细致审查在案证据、深入讯问犯罪嫌疑人、主动对接侦(调)查人员,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上交涉案款项、是否具备实际履行能力,为后续追缴提供事实依据。二是“查清”家庭经济状况和配合意愿。系统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构成、整体收入水平及家属是否愿意协助退缴,精准评估追赃可行性,提前制定针对性预案,为追赃挽损奠定坚实基础。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用好两个“讲清”。一是“讲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质内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仅向犯罪嫌疑人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向其辩护人、家属“讲清”主动上交涉案款项是认定“真诚认罪悔罪”和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各方形成正确预期。二是“讲清”审前退缴与判决执行之间的利弊关系。客观比较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主动退赃退赔与判决生效后被强制执行在从宽幅度、社会评价、程序成本等方面的差异,让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充分认识到尽早退缴的利处,从而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退赔、家属积极配合,实现司法效率与权益保障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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