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打击虚假贷款诈骗 犯罪分子获刑六年十个月
经查,2025年6月至今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不具备任何贷款办理资质和正规金融渠道,却刻意瞄准征信不良、急需资金周转的群体实施诈骗。其通过线下门店投放虚假广告、熟人圈层引荐传播等方式招揽客户,向受害人虚假承诺可修复征信、全权包办各类贷款,以此骗取群众信任。
据统计,该案共计17名受害人,涉案总金额超46万元。张某某收取巨额钱款后,并未开展任何贷款对接、征信修复相关工作,而是将全部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多名受害人长期等待放款无果,察觉异常后纷纷报警维权。案发后,张某某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7万元,仍有39.4万余元损失无法弥补。
乌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办贷款、修复征信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