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原检察公益诉讼保障充电桩安全
今年初以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多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充电站未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失效,一旦发生火情无法及时处置;部分充电桩基座建设不符合设计标准,未高出地坪,雨天积水浸泡易引发电路故障;部分充电桩紧邻人行通道,未设置防撞护栏,车辆剐蹭、设备碰撞风险较高;部分充电站安全警示标语、提示标牌褪色、破损、脱落,无法有效提醒群众注意充电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三原检察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充电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及时消除设施管护和消防安全隐患,并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行动,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从新能源充电站运营企业的设立备案,到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