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检察院释法化心结接访解民忧
当日,一位中年女性群众快步走进接待室。她一边从手提包里取出厚厚一摞材料,一边生气地高声道:“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你们一定要监督法院办案不公的问题。”
经核查,这是一起民事诉讼纠纷。来访人是案件原告,起诉被告返还原物。法院经审理认为原物已经灭失,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4000元,一审期间,被告将交易往来的转账流水作为证据,谎称并不欠钱,一审法院采信了这份证据,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原告上诉,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否定了虚假证据,依法改判支持原告的诉求。原告胜诉后,仍认为一审采信虚假证据不当,应当追究对方虚假诉讼、作伪证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检察机关监督一审审判行为。
接访的是白云热线工作室主任刘瑛,她认真梳理案件细节,对照法律法规逐一回应群众疑惑,细致区分虚假诉讼罪、伪证罪的适用场景,清晰讲明民事、刑事诉讼法律边界。针对群众援引的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刘瑛耐心解释法院自由裁量权限,并告知来访当事人:“鉴于二审诉讼程序已终结,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针对被告提供虚假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制裁。”就本案来讲,没有严重到被告构成犯罪,或者严重影响民事诉讼的程度,法院不进行制裁并无不妥,检察院没必要进行监督。
刘瑛又从人情的角度对来访当事人进行劝解,一番释法说理,来访当事人终于理清了法律逻辑,抑郁的心结彻底解开,对检察机关的专业且耐心接待表示理解与认可,和声道谢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