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法院调解纠纷守护安居

2026-09-18 16:06:06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俊超 通讯员蒋文全)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房屋渗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小区生活中时有发生。近日,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让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小张在奎屯市某小区拥有一套住宅,房屋位于小李住房楼下,房屋平时由小张岳母独自居住。今年4月17日早上8点30分左右,该房屋主卧屋顶突发泡水,漏水造成屋内衣柜板材、屋顶多处墙体、主卧与仓储间隔墙被水浸泡,屋内多件衣物也遭水浸泡变色损坏。

  事故发生后,小张岳母第一时间找到楼上住户小李,确认泡水及财物受损情况,小李对漏水造成损害的事实予以确认。随后小张岳母又向小区奎屯某物业公司报备该起漏水事件。自4月18日至5月18日,楼上住户小李与物业公司就漏水责任划分产生分歧,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社区居委会也介入开展协调工作,但多方斡旋之后,各方依旧未能敲定责任承担方案。

  纠纷僵持期间,小李与物业公司均未对小张遭受的财产损失开展修复或者赔偿工作,双方均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矛盾。万般无奈之下,小张将小李以及奎屯某物业公司一并起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财物损失9000元,并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奎屯市人民法院于7月21日受理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邻里之间的财产侵权纠纷,如果简单一纸判决,容易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不利于后续邻里和睦相处,便着重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分别对各方当事人开展沟通劝导,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引导各方换位思考,权衡诉讼成本与实际损失,推动各方理性协商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9月2日,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小李向小张赔偿损失3500元,该笔款项已于调解当庭完成支付;物业公司需在今年9月8日前向小张支付损失赔偿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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