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网络舆情 > 正文

山西应县一养殖场被指渗坑排污 环保局拒追责
2017-12-15 13:50:04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山西应县一家养猪企业污水直排渗入地下,对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可当地环保部门却没有执法,不知日常监管和巡查是如何做的,是否存在失职...
山西应县一家养猪企业污水直排渗入地下,对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可当地环保部门却没有执法,不知日常监管和巡查是如何做的,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呢?

\

2017年11月28日我社记者经应县当地有关群众反映,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的臧寨乡曹娘村,一家颇具规模的养猪场,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水及粪便,并排放至其周边范围区域内。附近空气味道及其难闻,而且流入附近水域和土地的大量污水更是对周边水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伤害与不良影响。此事反映至环保局后环保执法人员却没能执法查处,截至发稿也未给出任何处理回应!

\

(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田间和河沟水域)

根据发布于2008年6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六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附近群众举报此事给我社记者时说:“这家养猪场已经不是排放污水一天两天的短期时间了。很长时间他们都是这样不管不顾的排放养殖厂污水。夏季时比冬天还要严重,气味难闻,流动的水域将排放的污水带到下游继续污染。”

\

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即使是在冬季,这些或流质,或固质的养殖场污染物已经流向附近水域。还好很多水流已经在这11月冬季冰封,但依旧无法阻止其固着在已被冰封的水域上。可有些污染物则排放到许多土地上,甚至很多田间地头都被污染。

\

而当地环保部门为何却对这种状况不予理睬呢?是不够重视?还是有意纵容或包庇呢?执法不严,若任其污染单位发展,岂不是纵容贻害一方!

此事我们将会持续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应县 渗坑 山西

上一篇:河北蠡县:企业未批先建投产环保局称非渗坑是积水
下一篇:山西五台县两砖厂浓烟粉尘排放随意 环保局无监管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