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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达拉特旗新能能源环评批复让环保局谎言被揭穿
2018-04-04 17:24:00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的一家名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被指烟囱排黑烟,暗管排污水。该企业因暗管排污问题曾被内蒙古环保厅处罚。事情举报...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的一家名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被指烟囱排黑烟,暗管排污水。该企业因暗管排污问题曾被内蒙古环保厅处罚。事情举报到达拉特旗环保局后,环保局执法人员却称排的是雨水和清净下水可以排。公示的企业环评批复让马队长的谎言被揭穿!那么企业暗管排污是否依据两高司法解释来追责?

2018年4月1日,马队长终于公开了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的环评批复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10年被处罚时,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因为“你公司60万吨甲醇项目的生产污水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落实污水处理措施,擅自铺设管线排放到厂区外三公里处的泄洪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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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该企业被举报的暗管也是从该企业铺设出来,向外排出浑浊污水。但是马队长说:排的是雨水和厂内各装置排出的污染较轻的清净下水。现在达拉特旗并不是雨季也没有降雨,那只能是“厂内各装置排出的污染较轻的清净下水”符合马队长所说了。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被指暗管排污的问题自从举报到环保局后,马队长一直称自己忙没有时间,只公开了企业部分环评内容,却不肯公开企业的环评批复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是为什么呢?我们往下看,因为环评批复意见和竣工验收报告中都体现了,企业除雨水外,工业污水要求处理后达到排放二级标准,经排水管道送至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污水处理厂,并不容许铺设暗管排出场外。由此看来马队长是在说谎为企业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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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公司”)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中国内蒙古

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法定代表人为杨宇,主营业务为甲醇、硫磺、液氧、液氮、

液氩、蒸汽、发电等,注册资本为12,000 万美元。

股东情况: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持股75%,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人民币 530,007.23 万元,总负债为

人民币292,447.9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18%,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人民币237,559.28 万元,2016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2,798.48 万元。以上

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7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人民币 603,936.08 万元,总负债为人

民币347,309.6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51%,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

民币256,626.43 万元,2017 年 1-9 月份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8,826.85 万元。以

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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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二)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三)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四)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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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被指的暗管渗坑排污问题,达拉特旗环保局马队长的说法显然和环评批复不符,群众反映的暗管、渗坑在马队长调查过程中成了容许、合法、没有问题等字眼。那该企业暗管、渗坑排污真的容许、合法和没问题吗?当向马队长问起,企业利用的暗管和渗坑排污是否会依旧两高的司法解释来追究刑事责任时,马队长说,现在还不能认定,还在调查。那调查结果什么时候会有呢?我们只能期待了!但是马队长如此执法,是否应该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条款去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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