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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义县利盛耐火材料排烟举报环保局称我没看到 致举报无
2018-09-12 09:27:35   来源:环保志愿   评论:0 点击:

《环保法》相关规定: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可以向环境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在全国一些地方环保局甚至为例鼓励群众举报和公众参与,纷纷出台奖励机...
《环保法》相关规定: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可以向环境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在全国一些地方环保局甚至为例鼓励群众举报和公众参与,纷纷出台奖励机制。但是在辽宁省义县环保局,举报企业排烟污染环境。环保局回馈称在没有检测结果不能认定排烟就是污染,去现场我们没看见企业排烟。环保局执法人员是否涉嫌渎职和徇私舞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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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我们就群众反映问题,向义县环保局举报平台进行了举报,位于头道河镇拉拉屯村一家无名企业排烟的相关问题。环保局一位王(音)姓队长回馈称:经过调查企业没有生产,企业的名称是利盛耐火材料厂,企业没有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现在正在做检测。那没有生产企业还能排烟,这烟从哪来?王队长说;我们去的时候没有生产。那企业烟囱排烟可以检测,那厂区内无组织排烟又如何检测?王队长说:我们检测周边环境。那从举报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对周边环境还能检测到吗?王队长说:那检测不到。那群众的举报还有何效果?王队长说:你们举报我们受理,你们说的排黑烟我也没看见。王队长语气加重说,你到宣传部备案吧就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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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支持对环境保护事务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第十九条公众认为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官方网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受理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调查核实举报的事项,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必要时,应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向公众公开。第二十一条鼓励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环境保护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公众举报情况属实的,可对举报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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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环境污染举报多个环保局都出台了举报奖励机制,但是义县环保局却称你们举报的排黑烟我没看见,难道义县环保局就这样治理环境举报问题吗?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15 号令《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多部环保法在义县就这样实施吗?环保局王队长的回馈让反映群众质疑王队长是在治理环境污染还是在保护排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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