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什么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由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符合成立条件的书面决定。
其次,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然后,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包括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等。
之后,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占比过半数的业主参与。这意味着要在小区内有一定比例的业主积极投身成立工作。
其次,要有明确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需对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业主大会能够有序运行。
再者,要有具体的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用于规范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比如对公共区域使用、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应具备一定的责任心和参与管理的能力,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最后,需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是确保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并规范运作的重要程序。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业主委员会才能依法依规成立,更好地维护业主权益,参与小区管理事务。
三、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义务呢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包括:
1.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4.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主要有:
1.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 接受业主的监督。
4. 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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