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和重签区别
一、劳动合同续签和重签区别
劳动合同续签和重签存在明显区别:
1. 定义不同:续签是在原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延续合同期限,继续履行原合同主要权利义务;重签则是原合同终止后,双方重新订立一份新合同,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结束。
2. 合同条款变化:续签时,通常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保持不变,仅对合同期限进行延长;重签时,双方可对合同所有条款进行重新协商和确定,可能会在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方面有较大变化。
3. 法律后果不同:续签时,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情形,再次续签时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签相当于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不会因之前签订合同次数累计计算。
4. 经济补偿不同:续签时,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重签时,原合同已结束,可能涉及新的经济补偿约定或因合同变更等导致补偿情况不同。
二、如何解出劳动合同关系呢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需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等关键事项,以避免后续纠纷。
2. 劳动者单方解除:
-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
- 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进行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怎么样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较为平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事宜,包括工作交接、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内容。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
1.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
2. 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可以进行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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