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吗

2025-08-29 16:02:09 法律知识 0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吗?未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分歧引发的争议。按规定,单位未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发生纠纷时,双方可协商、调解,也可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能起诉。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未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吗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因未签合同引发的双倍工资支付问题,显然属于劳动权利义务的范畴,属于劳动争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双方可先自行协商;也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订立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吗

   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需考量实质要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是基础条件。若一方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如个人雇佣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组织人员,就无法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例如,劳动者需遵守单位的考勤、工作纪律等制度,按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在餐厅工作的服务员,其服务工作是餐厅业务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分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不续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不续约,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同上述用人单位不续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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