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之下有权向雇主请求获取经济补偿:首先,由雇主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劳动者有权索取经济补偿:
1.在双方协商一致且权利义务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解约;
2.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医疗期满之后,若劳动者无法再承担原本工作职责,亦无法适应雇主为其另行安排的新工作;
3.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
5.雇主面临破产危机,正在进行法定整顿程序,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情况。
当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同样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1.雇主采取暴力、恐吓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
2.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什么情况领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此种情况下,当员工提出终止当前的劳务雇佣协议,并与企业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后,如果员工作出了以下任何行为,那么企业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首先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企业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资格要求;其次是如果违反企业内部严格的管理规定或行为准则达到严重程度;再次,若是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严重疏忽责任,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为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同样也会被企业视为解聘的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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