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2025-08-30 11:01:38 法律知识 0
  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因劳动者试用不符、违规失职等情况解除,出现经营困难等法定情形说明后也可解除;劳动者在单位未提供保护条件、欠薪等情况可解除。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是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用人单位在出现法定情形,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也可解除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后劳动合同丢了可以补签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补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通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离职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此时补签劳动合同已失去实际意义,也不符合正常的合同签订逻辑。

   不过,若因某些特殊原因,如办理手续需要劳动合同证明,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由其提供原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也可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其中会包含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期限、岗位等重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与劳动合同类似的证明作用。

   若双方对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存在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与原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

   三、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根据不同情形而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无赔偿金。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无过错,通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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