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禁止兼职对吗
一、劳动合同法禁止兼职对吗
劳动合同法并非绝对禁止兼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兼职,但不能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若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禁止兼职,劳动者就需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构成违约,用人单位同样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比如,小李在 A 公司任职,同时又到 B 公司兼职,导致在 A 公司的工作频繁出错、无法按时完成任务,A 公司发现后要求小李停止兼职,小李却未改正,这时 A 公司可依法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合同法并不一概禁止兼职,关键在于是否影响本职工作以及劳动合同有无相关禁止性约定。
二、研究生兼职签劳动合同吗
研究生兼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兼职主要是为锻炼自身、赚取零花钱,与用人单位并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多按劳务关系处理,双方可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
但如果研究生兼职是按用人单位正常作息时间工作,接受单位管理,与单位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待遇,且此兼职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下双方很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能保障研究生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所以,研究生兼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与单位的关系,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三、兼职员工需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员工是否需签劳动合同,要分情况来看。
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员工,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强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允许口头协议的存在,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短期、灵活的劳动关系。
如果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如劳动者工作时间较长、工作稳定性较高,与用人单位构成事实上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非全日制兼职可不签书面合同,但其他兼职情况通常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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