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一、哪些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包括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等。
2. 口述作品,像即兴演讲等。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视听作品,如电影等。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需注意,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即独立创作且非抄袭,同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下来,如书写、录制等,方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会怎样判刑
侵犯著作权的判刑情况如下:
1.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标准。
2.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侵权的手段、范围、后果等多种因素。司法实践中,会依据准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文化市场秩序。
三、著作权和署名权不统一怎么办
1. 著作权与署名权通常应统一,但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权利来源。若有合同约定,按合同条款执行。
2. 若无合同约定,需考量创作实际情况。如一方虽未直接创作,但对作品创作提供了关键指导、资金支持等,根据具体贡献程度协商确定署名方式及著作权归属。
3.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作品创作过程中的事实、证据等判定著作权归属及合理署名方式。一般遵循创作贡献原则,以确定著作权与署名权的合理统一,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总之,出现这种情况需依据事实和法律妥善处理,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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