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著作权包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具有以下特点:
1. 永久性:其保护期不受限制,与作品相伴始终。
2. 不可转让性:不能像财产权那样进行转让。
3. 不可剥夺性:不会因其他因素被剥夺。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则是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二者区别在于:著作人身权强调的是作者基于作品所享有的与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侧重于保障作者的身份和作品表达的完整性;著作财产权侧重于对作品经济价值的利用和收益,可进行多种商业运作。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益和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方面: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方面:
1.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多种权利。
三、著作权包括哪些权益和义务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方面:
-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方面:
-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的权利。
-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等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等作品的权利。
-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等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等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得滥用,并且在作品传播等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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