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要盖哪些章

2025-08-31 11:00:47 法律知识 0
  劳动合同要盖哪些章?劳动合同盖章依签订主体而定。用人单位为法人,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获总授权可盖分公司章,责任或由总公司担。劳动者签字或按手印即可,签合同建议用章并妥善保管。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要盖哪些章

   劳动合同盖章问题需根据签订主体来确定。

   若用人单位是法人,一般应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代表着企业的最高效力,能体现企业对合同的认可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愿;合同专用章则专门用于签订各类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若是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加盖分公司的公章。不过,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责任最终可能仍需总公司承担。

   对于劳动者一方,通常不需要盖章,签字即可。签字表明劳动者对合同内容的知悉和同意。若劳动者本人无法签字,也可按手印,按手印与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为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建议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避免出现盖章不清晰、漏盖等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名称有哪些

   劳动合同常见名称如下: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起始与终止时间,适用于有明确工作任务期限的情况,如项目开发、季节性生产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此类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通常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情形下,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如建筑工程、软件开发项目等。当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4. 兼职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灵活性较高。

   不同名称的劳动合同在期限、适用场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

   三、劳动合同一般有哪些

   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三类: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签了 3 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选择是否续签。这类合同适用于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没有终止时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订立该合同对劳动者职业稳定有保障,适合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长期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终止。常用于建筑、铁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定的临时性、一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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