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和劳务合同工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工和劳务合同工的区别
劳动合同工和劳务合同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 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自然人,或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自然人,主体更为广泛。
- 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
- 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工享有较多权益保障,用人单位需为其缴纳社保,承担工伤等劳动风险;劳务合同工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风险,单位通常无义务为其缴纳社保。
- 报酬支付:劳动合同工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支付方式多为按月支付;劳务合同工的报酬支付方式灵活,由双方协商确定,可能是一次性支付或按阶段支付。
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相应赔偿。
其一,双倍工资赔偿。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差额计算,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最多支持十一个月。例如,员工入职两个月未签合同,可要求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二,若符合条件,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之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务合同工与劳动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合同工与劳动合同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劳务合同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 法律依据:劳务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调整;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
3. 主体关系: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4. 待遇:劳务合同工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无最低工资标准限制;劳动合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享有法定福利待遇,如社保、带薪年假等。
5. 风险承担:劳务合同履行中,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风险;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劳动者明确自身权益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做出正确选择。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工和劳务合同工的区别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