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一、著作权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关系的客体是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等。
2. 口述作品,像即兴演讲等。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视听作品,如电影等。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作品需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等条件,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明确了著作权所涵盖的对象范围,保障了作者及相关权利人对其创作成果的权益。
二、著作权客体作品包括什么
著作权客体作品包括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剧本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创作成果。
2.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且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涵盖各类歌曲、歌剧、相声、舞蹈表演、杂技节目等。
4. 美术、建筑作品:像绘画、雕塑、建筑设计图及建筑实物等。
5. 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剧、动画等。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用于工程施工、产品设计等的相关设计图及模型。
8. 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随着时代发展不断纳入著作权保护范畴的新类型作品。
三、著作权客体的分类有哪些
著作权客体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剧本等,以文字形式表达思想情感。
2. 口述作品:像即兴演讲、授课等,通过口头语言创作。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涵盖各类音乐形式、戏剧表演、曲艺节目、舞蹈及杂技创作。
4. 美术、建筑作品:包括绘画、雕塑等美术作品以及建筑物等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借助器械记录客观物体形象。
6. 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等,融合多种元素。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用于工程、产品设计等领域。
8. 计算机软件:具有独特的著作权保护特点。
9.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随着时代发展,新的创作形式不断涌现,符合作品特征的都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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