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2025-09-01 10:40:18 法律知识 0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分情况。用人单位原因,如降低条件续订、主动不续订等需支付补偿,宣告破产等情形也需支付;劳动者原因,如享受养老待遇、死亡等,单位无需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 用人单位原因: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无需支付补偿;但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导致终止,或用人单位主动不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原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至少签一年吗

   劳动合同并非至少签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期限,短至几个月,长至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并非限定至少一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具体的期限限制。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所以,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可长可短,并非必须至少签一年。

   三、劳动合同必须每年都签吗

   劳动合同并非必须每年都签。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可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并非只能一年一签,也可以是两年、三年等其他时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存在几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规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合同期限,与每年一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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