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不同地类进行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制定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执行。
此外,在征地过程中,对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土地被违规征地怎样赔偿呢
土地被违规征地,赔偿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首先,违规征地行为无效,被征地者有权要求返还土地。若土地已无法返还,如已用于公共建设等,需给予合理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赔偿标准按照当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时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若因违规征地造成其他损失,如停产停业损失等,也应一并赔偿。
被征地者可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协商时与征地部门沟通赔偿事宜;行政复议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征地文件、损失证明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土地互换后征地补偿费归谁
土地互换后征地补偿费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土地互换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互换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那么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征地补偿费应归互换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因为变更登记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土地的承包关系已改变,该方成为合法的土地权益人,理应获得相应补偿。
若虽有互换事实,但未进行变更登记,不过互换行为得到了发包方认可,且双方实际对换土地经营多年,从公平和保护实际经营者权益角度,征地补偿费也可归实际耕种土地的一方。因为其对土地进行了实际投入和管理,土地被征收影响的是其现实利益。
若互换存在争议,比如一方反悔,且未办理变更登记,双方对征地补偿费归属有分歧,需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考虑互换协议效力、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土地流转规定等因素确定补偿费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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