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著作权演出要出钱吗
一、我就是著作权演出要出钱吗
演出是否需要向著作权人付费,取决于多种情况。
如果是合法使用已获授权的作品进行演出,比如根据著作权人授权协议中的规定,按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费用,这种情况下是要出钱的。
但存在一些法定的免费演出情形。例如,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像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等非营利性活动,为了教学、研究等目的,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免费表演他人已发表作品。
总之,一般的商业演出通常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而符合法定免费演出条件的非营利性活动则无需付费。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着制定政策、法规,处理重大案件等职责。
地方各级版权局,如省级、市级、县级的版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它们主要负责日常的著作权监管,包括对侵权行为的查处,调解著作权纠纷等。
此外,新闻出版、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对著作权管理发挥着一定作用。新闻出版部门在出版物监管等方面涉及著作权保护;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文化市场管理等工作中,也会关注与著作权相关的情况,共同维护著作权领域的正常秩序,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著作权归公司还是归创作者
著作权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定:
1. 一般职务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等,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等权利。例如员工为完成公司任务创作的文案,署名权归员工,但公司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2. 特殊职务作品,若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由公司承担责任等情况,著作权归公司。像公司投入大量资源制作的软件。
3. 委托创作作品,若无约定,著作权归受托人即创作者。比如公司委托个人设计的商标。
4. 合作作品,由合作创作者共同享有。如多人合作创作的小说。
5. 视听作品,一般著作权归制作者,但编剧等享有署名权等。像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编剧等有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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