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吗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通常可以终止合同,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从而终止劳动合同。不过,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终止合同。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在这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一般能终止合同,但要依法支付补偿,且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不能终止。
二、解除劳动合同平均工资包括奖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此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平均工资时,应将奖金纳入计算范围。
例如,劳动者在过去十二个月中,每月除固定工资外,还有季度奖金、年终奖金等,在计算平均工资时,要把这期间的所有奖金总和分摊到每个月,再与每月固定工资相加,得出月平均工资数额。这样能更准确反映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保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按应发工资算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通常按应发工资计算。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涵盖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该工资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而非实发工资。因为实发工资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项目后的金额,不能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劳动价值。
不过,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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