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算劳动合同吗
一、兼职人员算劳动合同吗
兼职人员的用工关系是否算劳动合同,需分情况判断。
如果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虽然可能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若兼职是劳务关系,那就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关系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约定所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个人为企业临时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等。在劳务关系中,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义务由双方自行约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判断兼职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关键看用工形式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二、兼职能认定劳动合同吗
兼职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兼职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则可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判断要点有三: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某兼职人员长期、稳定在某单位工作,接受该单位管理,按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取报酬,这种情况下即便工作时间可能相对灵活,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但如果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种兼职也受法律保护,但与标准的劳动合同关系有所区别,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若兼职只是单纯的劳务合作,提供劳务一方按约定完成工作,获取报酬,不接受对方单位管理,不受其规章制度约束,则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三、兼职需填写劳动合同吗
兼职是否需签订劳动合同,要视具体兼职形式而定。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非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兼职灵活性较大,口头协议能满足双方需求。
若是全日制用工兼职,也就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通常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全日制用工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同时,签订合同也有助于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所以,兼职是否填写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用工形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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