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字一样的侵权了吗
一、店名字一样的侵权了吗
店名字一样是否侵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两个店铺经营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且消费者易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能侵权。比如都从事餐饮,名字一样易让顾客误认,就侵害了在先权利人权益。
若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差异大,不会造成混淆,通常不构成侵权。像一家服装店和一家理发店重名,一般不会误导消费者。
此外,若店名是驰名商标,即便经营不同类,他人使用也可能侵权。
判断店名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以及是否违反商标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评估费由谁承担的问题
评估费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形确定:
1. 若合同明确约定由某方承担评估费,依约定执行。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可协商约定评估费由买方承担。
2. 诉讼或仲裁案件里,一般由申请评估的一方先预交。若最终裁判结果判定对方承担,再由对方支付。
3. 在商业交易等民事活动中,若因一方过错导致需要评估,过错方通常要承担评估费。例如因卖方提供不实信息致使需评估房屋价值,卖方应承担费用。
4. 若双方对评估费承担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定。
总之,评估费承担关键看合同约定、过错情况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三、评估费用一般由谁承担
评估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很多商业交易中,若为确定资产价值等进行评估,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可协商决定评估费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若未约定,一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
在诉讼案件里,若当事人申请评估,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费用承担。一般是谁申请评估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分担比例。
在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如企业重组等,可能由委托评估的企业自行承担评估费用。总之,评估费用承担无固定模式,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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