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看附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看附件有哪些
仅说“劳动合同看附件有哪些”信息不明确。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常见附件包含以下几类:
1. 岗位说明书:详细说明工作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胜任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能让劳动者清楚了解工作要求。
2. 保密协议:当劳动者工作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事项时,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等。
3. 竞业限制协议: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能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其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4. 培训协议: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会与劳动者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
二、合同和劳动法以谁为准
合同和劳动法的适用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从效力层面看,劳动法属于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合同通常是平等主体间的约定。当合同内容与劳动法强制性规定冲突时,以劳动法为准。例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若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个月无休息,此约定因违反劳动法而无效。
在不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时,合同约定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如在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方面,合同可对劳动报酬、工作内容作具体约定,只要不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这些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当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例如合同未明确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
所以,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底线,合同约定不得突破此底线,二者相互补充又有先后适用顺序。
三、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劳动者而言,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需谨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签订,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实际工作报酬。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需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会面临诸多风险。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仍未签订,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不签订合同无法约定试用期,易带来用人风险,还可能影响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年检等工作。
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及时签订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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