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父母一方过世儿女怎么分
一、拆迁父母一方过世儿女怎么分
拆迁父母一方过世,儿女对拆迁利益的分配需分情况处理。
若拆迁是针对父母名下房屋,且该房屋属于父母共同财产。一方过世后,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半归在世一方,另一半作为过世方的遗产。若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在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这部分遗产的分配,一般是均等分割,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若拆迁补偿是按人口计算,儿女仅能取得属于自己份额的补偿,过世一方的补偿也应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对遗产进行法定继承。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分配拆迁利益。
二、拆迁公房怎么分配补偿费用的
拆迁公房补偿费用分配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房承租人在拆迁时已购买该公房取得产权,补偿费用归产权人所有,分配按私房拆迁补偿分配原则处理,即补偿归产权人。
若未购买产权,补偿费用一般由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分配:
1. 明确同住人范围,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 对于补偿费用,承租人和同住人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比如承租人或同住人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等,可酌情多分。另外,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较多款项的人,也可适当多分。
3. 若部分同住人在他处因私房拆迁已享受过补偿安置,且居住不困难,此次一般不再重复补偿安置。
总之,分配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公平合理。若各方对分配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拆迁公告没有任何盖章合法吗
拆迁公告没有任何盖章不合法。
拆迁公告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就拆迁事项向社会公众作出的正式告知,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以此来确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和责任主体。盖章是对公告内容的认可和负责,也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
一份没有盖章的拆迁公告,无法确定其发布主体,也就无法明确责任承担者。这可能导致拆迁公告的来源和真实性存疑,公众无法判断其是否为合法的行政行为。此外,没有盖章的公告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证明力,不能作为拆迁实施的合法依据。
若遇到没有盖章的拆迁公告,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发布单位明确公告的合法性,并加盖公章。若相关部门拒绝提供合法有效的公告,被拆迁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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