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呢
一、做医疗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呢
做医疗鉴定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材料:
1. 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2. 与医疗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3. 患者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流程: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鉴定机构。
2. 按要求填写鉴定申请书,提交上述材料。
3. 鉴定机构受理后,组织专家鉴定组。
4. 专家鉴定组审阅材料、调查取证、听取陈述。
5. 经合议后出具医疗鉴定书,明确责任等情况。
二、医疗事故认定是哪个部门负责的呢
医疗事故认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如下: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认定医疗事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 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如伤残、死亡等。
5. 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若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疑,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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