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需准备以下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外,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鉴定期限为一年吗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不是一年。
一般来说,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延误了上述期限,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三、一级医疗事故包涵哪些疾病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但它并非指特定包含哪些疾病,而是根据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认定是否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例如在诊疗过程中,因严重的医疗失误导致患者呼吸、循环系统功能完全丧失而死亡;或者因医疗过错致使患者重要器官功能严重障碍,造成重度残疾如植物人状态等,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这种损害达到了一级医疗事故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标准,而非局限于某几种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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