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赠与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一、遗嘱和赠与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遗嘱和赠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不能简单判定哪个更具法律效力,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遗嘱是自然人对个人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分配所做的安排。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等。遗嘱生效于遗嘱人死亡之时。
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赠与合同一般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除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若一份财产处置既有遗嘱安排,又有赠与协议,且两者冲突,需看具体情况。若赠与行为已完成,财产权利已转移,那么赠与优先;若赠与未完成,而遗嘱符合有效条件,通常按遗嘱执行。
二、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吗有效吗
遗嘱即便经过公证,也是可以推翻的。
遗嘱公证后被推翻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第一,遗嘱人可以立新的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人可以通过订立新的遗嘱来改变之前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
第二,若有证据证明遗嘱订立时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等,那么该遗嘱的效力可能会被否定。
第三,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例如遗嘱内容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等情况。
第四,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即使经过公证也可能被推翻。
总之,经过公证的遗嘱并非绝对不可改变或无效。当出现上述情形时,该遗嘱的效力可以被推翻。在处理遗嘱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遗嘱见证人如何出具证人证言
遗嘱见证人出具证人证言,需遵循法定要求和规范流程:
1. 内容真实准确:证人证言内容要基于见证遗嘱过程中的真实所见所闻,详细记录遗嘱订立时间、地点、参与人,以及遗嘱人精神状态、遗嘱订立方式等关键信息。对遗嘱人表达遗嘱意愿的具体情况,要准确客观描述。
2. 书面形式呈现:通常需形成书面证人证言。在证言中,证人应表明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以证明其具备作证资格和能力。同时,要说明与遗嘱人、继承人的关系。
3. 签字确认:证人完成书面证言后,需亲笔签名,并注明出具证言的地点。如有必要,可附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增强证言可信度。
4. 特殊情况处理:若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证言,可由他人代为记录,但证人需在证言上按手印确认,并由代书人在一旁注明代书情况。若需出庭作证,证人应如实陈述并接受询问。
证人要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证言,若作伪证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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