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谁举证谁负责
一、医疗事故鉴定谁举证谁负责
在医疗事故中,一般是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知晓医疗机构内部的诊疗细节和证据。
其次,医疗机构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比如病历资料、诊疗记录、检验报告等,以证实对患者的诊断、治疗等环节是合理且恰当的。
再者,如果医疗机构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可能被认定存在医疗事故,需对患者的损害给予相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中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负责举证。
二、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指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负责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专业机构。
在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由医学会组织。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些鉴定部门的专家库涵盖了多个医学专业领域的专家,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疗行为进行科学、公正的分析判断,以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三、医疗事故评定分为几级伤残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共分为四级十二等。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又细分为甲、乙两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为甲等至丁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从戊等至壬等。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具体的伤残评定需由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综合考虑患者的医疗过程、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准确等级,以便明确责任、合理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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