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非全日制用工是兼职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兼职吗
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不能简单划等号,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又有一定联系。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法定用工形式,依据相关法律,它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兼职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通常指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以获取额外收入。兼职工作的形式多样,可能是非全日制用工,也可能是劳务关系等。比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家教,企业员工下班后去做小时工等。兼职不一定受劳动法调整,可能受民法等其他法律规范约束。
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只是兼职可能呈现的一种形式,兼职涵盖的范围更广,不能将非全日制用工直接等同于兼职。
二、每天都去上班算兼职吗
每天都去上班是否算兼职,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兼职一般指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的其他工作。如果每天上班的这份工作,劳动者同时还存在其他主要的全职工作,利用业余时间来做这份工作,那么它算兼职。比如劳动者白天在一家公司全职工作,晚上固定去另一家单位上班,此时晚上的工作就是兼职。
若劳动者仅从事这一份工作,将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其中,并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遵循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和管理规定,就不属于兼职,而是全职工作。例如劳动者按公司要求朝九晚五正常上下班,接受公司全面管理,领取稳定工资,这显然是全职工作的特征。
所以,不能仅依据每天都去上班这一条件判断是否为兼职,要综合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劳动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兼职被辞退的补偿标准
兼职情况不同,被辞退的补偿标准也不同。
若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若兼职属于全日制用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辞退时可能获得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看是否符合支付补偿的情形,符合则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执行;若违法辞退,则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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