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如何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情形

2025-09-19 16:22:27 法律知识 0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情形?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要考虑主观存在恶意(明知损害利益仍故意为之)、有串通行为(互相配合、不正当达成约定)、造成损害后果,还需结合相关证据综合判断,法院审理会审慎审查。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如何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情形

   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通常需考虑以下情形:

   (一)主观上存在恶意。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仍故意为之。例如,双方为逃避债务,虚假签订买卖合同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主观故意就是恶意的体现。

   (二)双方有串通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互相配合、共同谋划的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达成合同约定。比如,在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勾结,内定中标结果,排除其他竞争对手。

   (三)造成了损害后果。该合同的履行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若只是有串通行为,但未产生损害后果,一般难以认定合同无效。

   此外,还需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记录、合同条款的不合理性、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等,都可能作为认定恶意串通的依据。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慎审查,以确保准确认定合同是否因恶意串通而无效。

   二、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确认合同是否无效,可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一是看合同主体。若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是看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无效。例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三是看合同订立过程。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同样无效。

   此外,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还需符合特定的形式或程序要求,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在判断合同是否无效时,需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并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三、如何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

   行政合同无效的确认不受时效限制,不存在所谓“无效期限”的说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行政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一旦行政合同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该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并非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后才无效。

   另一方面,确认行政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是对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是对合同效力的否定性评价,涉及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不应受时间限制。

   在实践中,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若发现行政合同存在无效情形,都可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确认无效的请求,有权机关应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判断,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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