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兼职介绍服务合同属于什么
一、兼职介绍服务合同属于什么
兼职介绍服务合同通常属于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兼职介绍服务合同中,提供兼职介绍服务的一方(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寻求兼职的一方(委托人)提供兼职机会信息,或者促成其与兼职需求方订立兼职合同。一旦居间人成功促成委托人与兼职需求方达成兼职协议,委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相应报酬。
这种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居间人仅起到媒介或报告作用,并不参与委托人与兼职需求方之间的兼职合同的具体履行;二是合同目的在于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兼职合作;三是报酬的支付以居间成功为条件,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一般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全日制兼职是否需要签合同
全日制兼职,通常指以兼职之名行全职之实的用工形式。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用工需签订合同。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这种全日制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因此,全日制兼职若构成全日制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若为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无论何种用工形式,都可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兼职签合同犯法吗怎么处理
兼职签合同本身并不犯法。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合同。
若在兼职签合同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 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2. 合同内容违法: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如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约定无效,劳动者仍有权按法定标准获得报酬。
3. 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遇到兼职签合同相关法律纠纷,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关于兼职介绍服务合同属于什么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