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房子里有事情的买卖合同成立吗

2025-09-28 08:00:59 法律知识 0
  房子里有事情的买卖合同成立吗?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要依据《民法典》判断。一般需满足三个条件:有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房子里有事情”不影响条件满足,合同一般成立;反之,合同可能不成立。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房子里有事情的买卖合同成立吗

   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一般而言,若具备以下条件,合同成立。

   其一,存在两个或以上当事人。房屋买卖需有出卖人和买受人两方参与。其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买卖双方就房屋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形成合意。其三,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通常房屋买卖合同为书面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成立;若虽未签字盖章,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若“房子里有事情”不影响上述合同成立条件的满足,合同一般成立。例如,房子存在普通维修问题,不影响双方就买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依然成立。然而,若该事情影响到合同主要条款协商,如房子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产权纠纷,导致双方无法就关键内容达成共识,合同可能不成立。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要哪些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若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则依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无法交付使用,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2. 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卖方将房屋转卖给他人,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3.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若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经卖方催告后一段时间仍未支付,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4.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也可解除合同。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解除条件是否成就,并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三、自建房买卖合同效力规定有哪些

   自建房买卖合同效力规定如下:

   1. 同村村民间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通常认定有效。因为双方都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交易不损害集体公共利益。

   2. 向本集体外人员出售:将自建房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合同一般无效。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使用资格,卖给非本集体成员会使宅基地流转到集体之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3. 城镇居民购买:城镇居民购买农村自建房,合同通常无效。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城镇居民,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此类合同违背政策和法律精神。

   4. 特殊情况有效:若买卖经过本集体同意,且买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等特殊情况,合同可能有效,但需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判断。

   总之,自建房买卖合同效力需依据主体身份、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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