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离婚后探视权怎么规定
一、离婚后探视权怎么规定
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探视的具体方式,实践中常见的有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一般时间较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孩子。逗留式探视则是将孩子接到自己的生活场所,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如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有虐待子女倾向等,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总之,探视权的行使应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
二、离婚后探视权可以更改吗
离婚后探视权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更改的。
一方面,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更改探视权。若双方基于孩子的成长、生活环境变化等合理因素,自愿就探视的时间、方式、频率等内容重新达成一致意见,且该变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律通常是认可的。
另一方面,若出现法定事由,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变更探视权。例如,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存在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虐待、教唆不良行为等情况;或者因自身客观原因,如长期患病、工作变动等,无法按照原约定行使探视权;又或者子女自身意愿发生重大变化,不愿再按原方式接受探视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变更探视权的判决,以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三、离婚后探视孩子不许带走违法吗
离婚后探视孩子不许带走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双方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探视方式有明确约定,且约定探视时不能带走孩子,那么这种限制不违法。因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有效的协议或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执行。
二是若没有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探视权的行使应以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为前提。在这种前提下,短时间、有合理安排地将孩子带走,如带孩子出去玩等,通常是合理的。但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长时间带走孩子,或者带走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有权制止,这种制止行为不违法。
总之,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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